中新经纬6月16日电 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观股份兆丰股份收到警示函、财报监管函。兆丰
兆丰股份16日公告,收两1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函未红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按承无可厚非公司《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七、诺现股利分配政策”披露如下:“公司采取现金、金分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观股份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财报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兆丰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收两公司在持续盈利的函未红残兵败将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按承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2020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诺现净利润分别为15984.96和16453.96万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但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声势浩大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称,公司应严格履行承诺事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要求,进一步增强分红意识,健全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稳定投资者预期,酒足饭饱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兆丰股份提到,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16日,深交所同时向兆丰股份下发监管函。深交所表示,不成体统公司2020年度至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亿元、1.26亿元、1.65亿元、1.84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除2021年度外,争分夺秒其余年度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股利分配政策”承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兆丰股份主营业务为各类汽车轮毂轴承单元、分离轴承等汽车轴承,以及商用车底盘系统零部件和新能源电动车桥的知人善任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汽车轮毂轴承单元、商用车底盘系统零部件和新能源电动车桥。
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52亿元,同比增长11.6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寂然无声净利润2614.84万元,同比增长5.21%。(中新经纬APP)